研究揭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科学管理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4-11-22

水生野生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成员,其资源的科学管理对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关重要。国家农业农村部与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1日),以及农业农村部第491号公告(2021年11月16日)核准部分列入CITES附录物种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文件,涉及300余种水生野生动物加注“仅野外种群”区别管理。然而,由于缺乏区分野生与养殖有效技术,造成监管不足,从而导致近三年来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案件频发,包括偷猎、走私、养殖场非法交易行为,这对淡水龟鳖、海马、鲟鱼等野生水生濒危物种的资源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中国南方,存在一些平胸龟人工繁育场所,目前人工仅能繁育子一代(F1代),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子二代(F2代)仍有差距。平胸龟的走私和非法贸易数据显示,平胸龟的境外盗猎和走私活动日益猖獗,尤其是从香港盗猎的平胸龟走私入境广东省,西南周边国家(越南、缅甸、老挝)的平胸龟走私入境云南省、广西省的规模和频次明显增加。尽管如此,广东省平胸龟执法案件数据显示,名录发布后的执法案件数量却明显下降。通过调研数据比较分析,建议取消暂未人工繁育成熟种类的“仅野外种群”保护管理措施,并发布人工繁育成熟种类的白名单,以实现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科学管理,确保野生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有效结合,切实践行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策和发展理念。

该研究成果于2024年11月18日以“Regulation loopholes in China aggravate depletion of wildlife”为题发表于Current Biology(Cell子刊)上。香港岭南大学宋亦希博士和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胡诗佳副高级司法鉴定人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海南师范大学史海涛教授为通讯作者。该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香港特别行政区研究管理局和海洋公园保育基金和的支持。

原文连接:https://doi.org/10.1016/j.cub.2024.09.080

图A 平胸龟野生个体;图B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CITES附录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类群均加注“仅限野生种群”(灰色)的濒危状况(红色)


(供稿: 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胡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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