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广东科建白蚁虫害防制有限公司20%股权的转让方案
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昆公司)在对标的企业——广东科建白蚁虫害防制有限公司(简称科建公司)20%股权的转让行为进行充分论证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转让方案:
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情况
广昆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00.00元,股权比例40%;
肖维良出资人民币100,000.00元,股权比例10%;
黄静玲出资人民币250,000.00元,股权比例25%;
徐伟军出资人民币100,000.00元,股权比例10%;
黄海涛出资人民币100,000.00元,股权比例10%;
胡少芳出资人民币50,000.00元,股权比例5%。
(二)资产情况
1.评估数据
资产账面价值8,764,993.60元,评估价值8,779,816.32元,评估增值14,822.72元,增值率为0.16% 。
负债账面价值6,676,514.70元,评估价值6,676,514.70元,增值率为0.00%。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088,478.90元,评估价值2,103,301.62元, 评估增值14,822.72元,增值率为0.7% 。
2.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账面净值8,764,993.60元,清查调整增加 14,822.72元,清查调整后8,779,816.32元。
负债合计6,676,514.70元,调整减少0 元, 清查调整后6,676,514.70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2,088,478.90元,清查调整增加14,822.72元,清查调整后2,103,301.62元。
(三)经营范围
白蚁及虫鼠害防治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销售:白蚁及卫生害虫防治药物(专项审批项目除外)。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论证、审批情况
(一)股权转让必要性
标的公司面临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巨大压力,公司不进则退。而广昆公司现有股东均无力承担标的公司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巨额投资,广昆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关于转让20%股权的决议。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和内部决议情况
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三、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及损益处理
(一)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
标的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所有股东共同承担。
(二)标的企业的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股权转让和受让双方同意按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穗华亿评报字〔2014〕第A013号中的结果予以认定,即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8,779,816.32元,负债总额为6,676,514.70元,所有者权益为2,103,301.62元。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企业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股权转让前原股东方的股利以外)由标的企业的原股东和转让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和时间依法享有。
四、职工安置方案
标的企业的全体人员,继续由转让后标的企业依法聘用,并承担各项费用。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五、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转让收益作为股权转让方的投资收益入账, 由股东会决定按股权转让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说明
(一)资质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包含杀虫灭鼠服务。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违法行为。
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违法行为.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行业10年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根据产业升级的需求,须承诺:直接参与公司的技术服务、产品研发和经营管理,执行公司的上下班制度。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二)交易条件
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穗华亿评报字〔2014〕第A013号中所有者权益为2,103,301.62元。
七、交易方式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满足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只征集到一家满足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按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该报价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八、其它披露事项
无
转让方: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