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中山市中房白蚁防治工程有限公司50%股权的转让方案
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昆公司)在对标的企业——中山市中房白蚁防治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房公司)50%股权的转让行为进行充分论证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转让方案:
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情况
广昆公司出资人民币406,000.00元,股权比例70%;沈小坡出资174,000元,股权比例占30%。
(二)资产情况
1.评估数据
资产账面价值 1444252.02元,评估价1461097.87 元,评估增值16845.85元,增值率为 1 % 。
负债账面价值849083.52 元,评估价值849083.52 元,增值率为0.00%。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95168.50元,评估价值612014.35元, 增值率为3% 。
2.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账面净值1100203.03元,清查调整增加0元,清查调整后1100203.03元。
负债合计515646.12元,调整减少0元, 清查调整后515646.12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584556.91元,清查调整增加 0元,清查调整后584556.91元。
(二)经营范围
承接白蚁防治工程;白蚁防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销售白蚁防治药物;鼠害及卫生虫害防治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论证、审批情况
(一)股权转让必要性
标的公司面临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巨大压力,现有股东均无力承担产业转型和升级的投资,公司股东会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和内部决议情况
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中房白蚁防治工程有限公司均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三、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及损益处理
(一)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
标的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
(二)标的企业的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股权转让和受让双方同意按中山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香山评字(2014)第6060032号]中的结果予以认定,即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02月28日的资产总额为1461097.87元,负债总额为849083.52元,所有者权益为612014.35元。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企业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股权转让前原股东方的股利以外)由标的企业的原股东和转让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和时间依法享有。
四、职工安置方案
标的企业的全体人员,继续由转让后标的企业依法聘用,并承担各项费用。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五、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转让收益作为股权转让方的投资收益入账, 由股东会决定按股权转让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说明
(一)资质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违法行为,其经营范围须包括:承接建筑物白蚁防治工程;园林绿化除虫工程;“四害”灭治;销售白蚁、蟑螂药物及器械。
2.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违法行为.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行业10年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根据产业升级的需求,须承诺:直接参与公司的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和经营管理,执行公司的上下班制度。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二)交易条件
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香山评字(2014)第6060032号]中所有者权益为612014.35元。
七、交易方式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满足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只征集到一家满足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按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该报价不得低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八、其它披露事项
无
转让方:中山市中房白蚁防治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