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中山市建防白蚁预防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的转让方案
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昆公司)在对标的企业——中山市建防白蚁预防工程有限公司30%股权的转让行为进行充分论证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转让方案:
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情况
1.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00.00元,股权比例30%;
2.中山市居安防治白蚁灭鼠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00.00元,股权比例30%;
3.中山市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0,000.00元,股权比例40%;
(二)资产情况
1.评估数据
资产账面价值2935607.32元,评估价4068400.84元,评估增值1132793.52元,增值率为30.59% 。
负债账面价值1357172.64元,评估价值1357172.64元,增值率为0.00%。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578434.68元,评估价值2711228.20元, 增值率为71.77% 。
2.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账面净值3390436.30元,清查调整减少0元,清查调整后3390436.30元。
负债合计1812001.62元,调整减少0元, 清查调整后1812001.62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1578434.68元,清查调整增加0元,清查调整后1578434.68元。
(三)经营范围
承接建筑物白蚁防治工程;园林绿化除虫工程;“四害”灭治;销售白蚁、蟑螂药物及器械。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论证、审批情况
(一)股权转让必要性
标的公司面临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压力, 公司不进则退。现有股东均无力承担产业转型和升级的投资, 公司股东会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和内部决议情况
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建防白蚁预防工程有限公司均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三、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及损益处理
(一)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
标的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
(二)标的企业的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股权转让和受让双方同意按中山市安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安资评字[2014]第033102B号)中的结果予以认定,即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4068400.84元,负债总额为1357172.64元,所有者权益为2711228.20元。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企业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股权转让前原股东方的股利以外)由标的企业的原股东和转让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和时间依法享有。
四、职工安置方案
标的企业的全体人员,继续由转让后标的企业依法聘用,并承担各项费用。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五、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转让收益作为股权转让方的投资收益入账, 由股东会决定按股权转让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说明
(一)资质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违法行为。
2.为确保标的企业持续发展,其主营项目类别应为白蚁防治。经营范围须包括:防治白蚁、灭鼠、灭虫、建筑物白蚁预防等。
(二)交易条件
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安资评字[2014]第033102B号)中所有者权益为2711228.20元。
七、交易方式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满足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只征集到一家满足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按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该报价不得低评估价)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八、其它披露事项
无
转让方: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