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广东广昆园蜂业有限公司20%股权的转让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02

  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昆公司)对标的企业-广东广昆园蜂业有限公司(简称广昆蜂业)20%股权的转让行为进行充分论证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转让方案:

  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情况

  广昆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00.00元,股权比例40%;

  罗岳雄出资人民币480,000.00元,股权比例32%;

  陈华生出资人民币420,000.00元,股权比例28%;

  (二)资产情况

  1、评估数据

  资产账面价值3,403,421.01元,评估3,432,232.24元,评估增值28,811.23元,增值率为0.85 % 。

  负债账面价值375,831.55元,评估价值375,831.55元,增值率为0.00%。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027,589.46元,评估价值3,056,400.69元, 增值率为0.95% 。

  2、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账面净值3,403,421.01元,清查调整增加 0元,清查调整后3,403,421.01元。

  负债合计375,882.63元,调整减少0 元, 清查调整后375,882.63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3,027,589.46元,清查调整增加0元,清查调整后3,027,589.46元。

  (三)经营范围

  畜牧业(蜜蜂养殖、蜂产品加工、养蜂机械)。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论证、审批情况

  (一)股权转让必要性

  标的公司面临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巨大压力, 公司不进则退。现有股东均无力承担产业转型和升级的巨额投资, 公司股东会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和内部决议情况

  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广东广昆园蜂业有限公司均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三、债权债务处理问题及损益处理

  (一)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

  标的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

  (二)标的企业的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股权转让和受让双方同意按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穗华亿评报字〔2014〕第A014号中的结果予以认定,即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04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3,403,421.01元,负债总额为¥375,831.55元,所有者权益为¥3,056,400.69元。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企业在此期间已支付给股权转让前原股东方的股利以外)由标的企业的原股东和转让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和时间依法享有。

  四、职工安置方案

  标的企业的全体人员,继续由转让后标的企业依法聘用,并承担各项费用,不存在人员安置问题。

  五、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转让收益作为股权转让方的投资收益入账, 由股东会决定按股权转让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说明

  (一)资质条件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整(¥10,000,000.00元)以上;经营范围: 畜牧业(蜜蜂养殖、蜂产品加工、养蜂机械)。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违法行为。根据产业升级的需求,须承诺:每年投入人民币300万元用于公司的技术研究、产品研发。

  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违法行为.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行业10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根据产业升级的需求,须承诺:直接参与公司的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和经营管理,执行公司的上下班制度。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二)交易条件

  不低于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穗华亿评报字〔2014〕第A014号)中的所有者权益¥3,056,400.69元,扣减标的企业减资的资产150万元,后的净值1,556,400.69元。

  七、交易方式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或以上满足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只征集到1家满足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按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该报价不得低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八、其它披露事项

  无

转让方:广东广昆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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